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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关于“住房租赁”的干货,你一定要看!

日期:2018年2月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超大城市住房租赁的发展是以二手房为主,还是要存量与增量并举?

单纯依靠存量未免理想化,毕竟业主与租客间的利益格局固化,现有市场已发挥的功能既定,面向住房租赁战略定位与长远发展的作用有限,增量更具创造性、建设性和目的性,更能契合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基于上述判断,推进国有租赁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赋予了房企新的使命。

二、依靠以购为主的制度土壤,住房租赁能否茁壮成长?

当年终结福利分房,建立住宅市场,经济适用房、预售、公积金和土地招拍挂等四大制度起到了架梁立柱的作用。每当看到长效机制和住房制度时,都在想如果没有这四项制度,购房时代的大繁荣、大发展无法想象。而租房时代的到来,必经再次房改才会大有作为,期待新的长效机制。

租住率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正常租住率是35%-50%。有两个特例,这两个特例都被认为是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一个是德国(56%),租住率偏高;一个是新加坡(9.2%),租住率极低。

租住率变化规律

城市越大租住率越高、家庭规模越小租住率越高、离婚率高租住率也高、年纪越轻租住率越高、收入越低租住率越高。

租赁住房类型

租赁住房的类型多种多样,但总体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以租金补贴为主,提供低租金住房为辅;居民出租为主,机构出租为辅。

租金管制

早期多有租金管制。德国目前在逐步放宽;新加坡、香港历史上都实行过租金管制,后来都废止了。总体来看,对租金实行直接管制的国家不多。

住房租赁立法

一般有专门的住房租赁立法,但新加坡没有。例如:德国有《住房租赁法》、《住房补贴法》、《租房法》;美国有《统一住宅业主与租户法》;英国有《业主与租户法》;香港有《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租金收入比

即房租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合理的租金收入比不超过25%-30%。德国为25%,美国30%。对超过的家庭,政府应给予租金补贴。

租金回报率

一般为4%-6%,我国目前仅为1.5%左右。例如,德国租金回报率长期稳定在4-5%之间,其金融市场的长期国债收益率为2-3%。

启示与建议

(一)都有住房租赁市场,但租住率是否高、租赁市场是否发达,与居住问题解决得好坏并无必然联系。

(二)政府对住房租赁市场都有支持,总体上除香港外,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低租金租赁住房的情况越来越少,改为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尽量发挥市场作用。

(三)没有“租购同权”的说法,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不应与住房问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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