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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宽公寓限购,商服类项目可卖给个人

日期:2020年3月5日()| 来源:证券时报 | 作者: 证券时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提要: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提出48条举措,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规定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提出48条举措,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规定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时隔一年多再次松绑

所谓商服类项目,是指商业、办公项目。在住宅限购的大环境下,部分商服类项目被设计成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销售。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

这是时隔一年多之后,广州商服类项目调控政策的第二次松动。2018年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对2017年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2017年的广州“330政策”限制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使用,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2018年底,广州推出新的规定: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次政策是在2018年政策的基础上将不限售的商服类项目范围扩大,且可以卖给个人,没有最小面积规定。

商务公寓被“严格调控”

其实,商务公寓等商服类项目在许多城市都被“严格调控”。在深圳房地产市场,商务公寓等产品一直被看作“类住宅”,也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不限购不限贷,这些公寓还曾是投资客“狂欢”的空间。

近两年来,深圳商务公寓市场的政策调整不断。2018年,深圳“731”楼市调控指出,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这条调控措施仍在生效。不过,就在去年年底,深圳取消此前出台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限制。2018年深圳“731”楼市调控指出,开发商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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