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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也有“后悔药”可吃了! 东莞推出“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日期:2019年1月17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熟悉网购的消费者早已习惯了电商网站提供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对于购房者来说,“激情购房”导致的退定金纠纷时有发生,以后这个问题在东莞有解了。

经过6个月多的公示,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签订认购书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上述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以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据悉,东莞也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对此,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告诉“镁刻地产”记者,东莞出台“两天无理由退房”政策,是东莞房地产行业规范的表现,保护了购房者权益,对于购房者是重大利好;同时,政策也促使房企对品质的打造及营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说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退定可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

其实早在2015年4月,恒大地产就曾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理由退房”计划。

对此,恒大总裁夏海钧还宣称,“我们是全行业第一个提出老百姓买房可以无理由退房的发展商,我们也希望未来无理由退房成为标志,使中央和全国人民希望的‘住房只住不炒’成为行业的风向标。”

随后几年里,保利、颐和、荣盛等几家房企也陆续提出过实施“无理由退房”。但一些房企的“无理由退房”雷声大、雨点小,喊着“无理由退房”但却设定了苛刻的退房条件。

例如有房企要求,只有全款买房的客户才能享受无理由退房,但在购房市场中,全款买房的极少,这让绝大部分人被排除在外。

但根据东莞此次通知,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认购书范本设置了“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购买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开支,但在现实当中,因买受人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却时有发生。

上述负责人补充道,如今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同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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