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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对谁的影响最大?

日期:2018年1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此番表述更多的是对此前探索的肯定,可能意味着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多主体供应房源,必然需要多主体供应土地,预计未来非房地产企业开发集体土地的政策将会加速试点。另外,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有非常大的提升影响。对于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于商品房住宅市场来说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

根据新政,不论是非房地产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需要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供应住房用地,这意味着,这两类土地做住房是可以不改变土地性质的,但产权仍然归原本的企业和集体所有。

二是,我国将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一项重大创新。

此外,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等。

据了解,目前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但从物权法的角度解释将要进行的试点,可以将农户资格权看作是集体组织成员权的表现,而使用权则是可以流转的用益物权。

而集体组织成员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与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各种权利在内的村民自治权不同,成员权被认为是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性质的特殊权利。一直以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被认为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探索宅基地的“三权分置”,需要在前期制度安排上清晰设计、严密部署,引导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尤其预防一些地方的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占用耕地建房现象的出现。

从“适度放活”的表述来看,可能将会首先在一些城市化进程较快的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进行有限度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退出试点。

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是指我国现在对宅基地赋权是不充分的,现在城里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农民的宅基地没有这些权利,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意味着今后宅基地也将或拥有同城镇房子一样的权利,比如抵押、贷款等。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主要还是要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也就是只有农民拥有,城里人不能买卖宅基地。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意味着如果农民进城后,宅基地空置,是不是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租赁,农民取得一定收益。把集体土地,尤其是宅基地充分利用起来,提供更多住房供应,对平抑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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