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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对谁的影响最大?

日期:2018年1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

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国土资源处于供给端的重要位置。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全系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明确“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强化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制定住宅用地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努力稳定社会预期。

这意味着,政府将不再是住宅用地的唯一提供者。最近一次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国土部的表态应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举措之一。

那么,如何使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与住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仍是加大住房供给的重要手段之一。此举一方面可以增加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了商品住宅供应,对稳定房价和房租价格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事实上,此前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13个城市正在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城镇住房供地属于政府垄断,因为城镇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这些年,我们看到开发商拿地,地价越来越贵,房价越来越高。实际上从土地所有制来讲,土地分为城乡两种制度,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集体也是一种土地的所有权,从法理来讲,不仅是国家能够供应土地,农村集体也可以是土地的供给者。尤其现在咱们提倡租购并举、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利用起来。

未来在住宅市场的用地方面会逐渐放开集体建设用地。但必须注意一点是,当前在居住用地的放开方面,其实只有租赁市场才有机会,其他领域其实不太可能一次性放开。而大城市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将成为这一政策的主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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