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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日期:2021年2月25日()| 来源:房天下 | 作者: 房天下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通常在交易二手的房地产时就会涉及到价格评估的问题,此时毕竟房地产已经被实际使用过,因此具体的价值上面可能就会被打折扣,但此时如果附近的交通比较发达,生活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价格也就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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