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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规范租房标准:每间房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

日期:2020年6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租赁房屋细节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一般情况下每个房间不超过2人。

这份通知将对出租房产生哪些影响?南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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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外地曾有一些“改造”出租房,比如地下室,杂物间等,居住条件差,通知则对出租屋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通知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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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宁市出台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的内容,而此次通知,对出租房屋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变相分割出租;

原规划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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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往往是一张床一个人,那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呢?

通知对这类情况也进行了规定,提出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单位承租住宅小区的房屋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符合前述标准。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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