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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限利润还是保地价 “调控最严城市”楼市真相

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年关节点上,楼市调控政策的任何一个动向,都牵动着开发商尤其是购房者敏感的神经。堪称“楼市调控最严的二线城市”的长沙,更不例外。

12月11日傍晚,长沙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29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该市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其中平均利润率为6-8%。该通知自12月11日起执行。

如同今年9月30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延续“暂行办法”,消息一出,一石惊起千层浪。

“‘楼市调控最严的二线城市’惊天大逆转”“‘限房价’或以‘限利润’这种富有想象力和戏剧性色彩的方式结束了”“看似仍限价,但限价的实质发生了根本变化,限价已没了天花板”“低利润率情况下,或鼓励房企开发高价楼盘以寻求高额利润”等各种声音,不断传出。

对此,长沙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也对外表示,限价“更严”和“放松”的说法均不准确,长沙楼市政策并没有新的变化。

自2016年10月份以来,长沙市多次加码楼市限购、限售、限价等调控政策,堪称“调控最严厉的二线城市”。

有市场人士表示,在当前楼市下行环境下,长沙地价在经历一轮上涨过后,开发商拿地意愿不高,土地市场正面临压力,此时长沙或以保地价来稳定土地市场。

楼面地价进入房价成本

“此次通知的平均利润率6—8%,与两年前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基本一致,只是此次条款没有了之前‘限价商品住房平均利润率’的‘限价’二字而已。”当地业内人士表示,房价限价应该仍会继续。此次通知根本不是楼市新政,只是原来的“暂行办法”文件两年有效期满,需要重新发一个新文件来延续相关政策的效力。

2017年11月30日,长沙市发改委曾印发《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388号,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早已明确,限价商品住房的平均利润率为6—8%,生效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1日。

该通知明确,长沙市商品住房成本由8个方面构成,即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也就是说,长沙市商品住房价格继续采用成本法监制,楼面地价等进入房价成本。

同时,此次通知要求,以下5类费用不得计入商品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于商品住房开放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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