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 天津开出落户购房优惠清单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框架下,近年来三地产业、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持续走向深化。为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推动承接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10月15日晚,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拟在承接非首都功能的“主阵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人才落户、购房、就医以及子女教育等七项优惠举措。

非津籍购房不需社保与纳税

在意见稿提到的七项优惠举措中,值得注意的是,进一步放宽了相关人才的落户与购房条件限制。

此前,因人才引进落户天津需满足对年龄、学历、职称、社保缴纳年限规定等一系列条件。比如,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而积分落户则需要提供天津市居住证,社保需缴满一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满一年,同时积分总和需在140分以上。

为进一步鼓励人才赴津工作,该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落户要求,即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三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京津冀发展到这个阶段,主要解决要素流动不足的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区域的协同和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叶堂林表示,当前北京向天津和河北人才流动性不是很强,放宽落户政策可以鼓励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尝试,推进人口疏解,但这仅是第一步。

为了进一步落实住房条件,该意见稿也进一步放宽了非津籍项目人才的购房限制。意见稿规定,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而对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而依据2017年4月起,天津正式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非津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三年内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与此前上海临港新片区、南京六合等地政策相似,意见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限购松绑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指出,但客观来说,其针对特定购房群体放松了购房条件,具有松绑限购效应。“虽然政策惠及面是特定群体,但确实会对后续天津购房市场形成影响,警惕部分中介机构伺机炒作。当然这个过程中‘房住不炒’的政策思路依然会强调,原有的购房政策主基调不会变化。”

12

上篇:

下篇:

来源(中房网) 作者(中房网)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icn realestate

  • 微信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地址:兰州市和政东街189号(仁恒国际A2三楼)

© 仁恒房地产 陇ICP备09002906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