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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积金缴存比例优惠政策有望延长

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对于经营困难企业来说,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会面临一些压力,好消息是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近日,省住建厅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降低企业成本,更有效地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推行商业保险等形式规范涉企保证金

为了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全省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清退保证金台账制度,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严肃查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者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成本落到实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积极推行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省住建厅下属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通过评比表彰和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等。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应具有浮动性。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积金缴存优惠政策延长降低经营成本

今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成本相关规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加强对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指导,规范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帮助困难企业降本减负。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大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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