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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 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日期:2018年3月29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作者: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从当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将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通知》明确,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是指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个人,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另外,《通知》下发施行之后,离婚且不满1年的市民不包括在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之内。

首套刚需群体可优先选购,分别是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定向限价房),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144平方米(含)以下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少于或等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可售房源数,按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销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大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可售房源数,在全部登记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中进行摇号销售。开发企业不得对首套刚需购房群体购房另行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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