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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屋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启动 经适房也办土地证

日期:2009年4月1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房屋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工作,这意味着市民的住房除了要有产权证以外还需补办《土地证》,经适房也不例外。

      据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理《土地证》的范围包括: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职工集资房、房改房和自建房屋用地的分割登记。

      市民在办理时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住宅小区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承办部门经地籍调查、审核报批后就进入注册登记、发证阶段。每证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33元。目前,兰州市仅在九州开发区发放了106本《土地证》,其他地区才开始前期的登记工作,尚未开始发证。

产权人拥有房屋“双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内的资料”;《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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