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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救市政策开始执行 住房转让环节暂免营业税

日期:2009年3月4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昨日上午,西部商报记者从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兰州市出台的十六条“救市”政策开始执行,兰州市民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仍按规定的税率1.5%执行,但契税视财力情况还返0.5%,返还纳税人的部分由征收机关在征收环节直接返还。

      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5.5%营业税。

返还契税:让市民得实惠

      政策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 契税视财力返0.5%。

      “契税是一次性征到国库的,征收程序非常严谨,那么又如何按照政策将契税返还给老百姓呢?”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赵国庆主任在接受西部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保证让市民及时得到实惠,对涉及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兰州市地税局和兰州市财政局于日前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按规定的税率1.5%执行,契税视财力情况返还0.5%。返还纳税人的部分由征收机关在征收环节直接返还,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减免营业税:刺激二手房市场繁荣

      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吴彤处长表示,“此项政策出台,是为了让二手房市场活跃起来,从而进一步刺激房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但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在金融危机期间,还将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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