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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播报:甘肃省出台8项房地产优惠政策

日期:2008年12月16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新华网讯) 甘肃省于15日公布了关于促进该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包括降低房贷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等8项具体优惠政策措施。

      在甘肃省出台的政策当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的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将降低至20%,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同时契税降至1%,并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而个人对外销售取得产权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将暂不承担营业税。居民购房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简化审批程序,并且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房地产开发商也享受到了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9070”政策出现了松动,将由原先的项目内平衡调整为区域内、时段内平衡。同时,在金融危机期间,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将暂缓。

      甘肃省也将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计划,甘肃省将争取在年底前完成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投资45亿元。

      今年以来,位于西北内陆的甘肃省房地产开发投资也出现了放缓趋势,其中房屋竣工面积和销售面积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趋势。

附:8项具体条例

一、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政府责任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的到位率。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没有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要在2009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予以追加。

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争取年底完成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投资45亿元。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四、对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税降至1%,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五、个人对外销售取得产权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暂不承担营业税。

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简化审批程序。

七、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比例达到总面积70%以上的政策,由项目内平衡调整为区域内、时段内平衡。

八、金融危机期间,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


上述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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