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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出台房贷优惠措施 改善型住房可享两成首付

日期:2008年10月30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半岛都市报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低至7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当天,建设银行在青岛率先公布了房贷新政的部分内容,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表示已经接到细则但暂时不公布,而招行、交行、中行等还在等待总行的消息。

  建行公布的房贷新措施规定,该行将在人民银行的政策框架和授予的权限内,根据客户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制订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要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将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对于居民购买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

  什么是“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该行解释说,这种情况解释比较复杂,可以在买房前咨询经办行专业信贷人员。一般理解,如果现在贷款买的房子由于面积小等原因不能满足住房需求,需要贷款再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用来一家人居住,可以认为是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已经发放的贷款怎样进行利率调整?建行青岛分行相关人士介绍说,其利率调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二是银行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综合评估。建设银行将在合同重新定价日(一般在每年1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和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如果客户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调整利率浮动比例:一是借款人在该行的贷款近两年内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二是在合同重新定价日时,借款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有拖欠余额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三是在合同重新定价日时,借款人在该行有两笔以上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

  尽管建行方面公布了相关措施,但是建设银行财富管理中心国际金融理财师沈晨友表示,总行的这个政策仍然缺少具体的可执行性。例如什么是普通住房,一般来讲,是按照住房面积大小确定,但具体要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另外,“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大多数理解是家里可能有一个不满18岁的孩子,住房面积比较少,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所以要再次购买第二套房,但是究竟是40平方米的再买一个90平方米的,还是有了90平方米的房子再买个180平方米的属于改善住房都很难界定。

  此外,由于与此次房贷新政相配套的税率政策要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市民要享受优惠还要再等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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