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央行解释如何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

日期:2008年10月23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中新网10月2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住房贷款政策答问时,对如何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就“如何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这一问题,该发言人介绍说,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

  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icn realestate

  • 微信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地址:兰州市和政东街189号(仁恒国际A2三楼)

© 仁恒房地产 陇ICP备09002906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