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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首出房贷细则 初始贷款超30万利率自动下调

日期:2008年10月29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中新网讯 央行房贷新政后,首个商业银行房贷细则上午出台。农行表示,将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农行称,该行将坚持风险与效益对称的原则,不断增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和应对能力,加强对客户还款能力的甄别,在区域、项目、客户等方面实行多维度的精细化个人房贷政策,提高自主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一是对自住购房能否适用最优惠利率将综合购房类别、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进行考虑。二是规定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三是规定借款人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四是严格控制对借款人一次性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贷款。

  另据介绍,在新增贷款优惠政策之外,农业银行还重点明确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调整政策。为强化对优质客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效率,在对存量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农业银行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另一种方式是手工调整,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自动调整的贷款,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在审批过程中要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原适用利率、客户贡献度、客户资信及监管要求等要素提出最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于2009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农业银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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